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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评议:3起判罚2起错判,江西庐山遭误判点球

06月12日讯 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期(20240611期)裁判评议工作。根据近期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,本期主要评议了3个判例,分别来自中甲联赛和中乙联赛。评议组认定其中有2起裁判错漏判

判例一:中甲联赛第12轮,江西庐山VS广州俱乐部,比赛第29分钟,广州俱乐部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与江西庐山19号守门员争抢球后倒地。裁判员临场判罚江西庐山19号守门员犯规,判罚球点球,并向其出示黄牌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成员一致认为:江西庐山19号守门员率先触及球,且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,不应视为犯规,裁判员临场判罚犯规并判罚球点球及黄牌的决定错误。

判例二:中乙联赛第10轮,陕西联合VS湖北青年星,比赛第76分钟,湖北青年星进攻,陕西联合49号队员手球犯规,裁判临场判罚直接任意球并向其出示黄牌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陕西联合49号手球犯规,阻止了对方有希望的进攻,应出示黄牌警告;考虑到进攻队员控球的可能性、犯规地点与球门的距离,以及中路其他防守队员做出有效防守的可能性等因素,该犯规不符合破坏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(DOGSO)的判定标准,不应出示红牌。裁判员临场做出的手球犯规、直接任意球及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。

判例三:中乙联赛第11轮,廊坊荣耀之城VS湖北青年星,比赛第44分钟,湖北青年星51号队员在中场区域拉扯廊坊荣耀之城9号队员,裁判员鸣哨判罚犯规后,廊坊荣耀之城9号撞击湖北青年星51号,裁判员向廊坊荣耀之城9号出示红牌罚令出场,同时向湖北青年星队51号出示黄牌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湖北青年星51号的拉扯行为,应以非体育行为为由予以黄牌警告。裁判员临场判罚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的决定正确。廊坊荣耀之城9号撞击对方队员的行为,属于被对方侵犯之后的情绪宣泄,从撞击部位、力度以及对对方队员造成的危险等方面分析,不构成暴力行为,应以非体育行为为由予以黄牌警告,裁判员临场对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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